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布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警地共同培养运动员名单的通知
2021/5/18 8:55:47
人评论
浏览
内容来源:
体竞字〔2021〕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行政部门,有关直属单位,有关全国性体育社会组织,有关体育院校:
根据《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补充规定>的通知》(体竞字〔2020〕168号),经公示,张鸿林等26名运动员确定为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警地共同培养运动员。
警地共同培养运动员参加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比赛的,取得的成绩分别计入中国前卫体育协会和输送单位;警地共同培养运动员也可只代表输送单位参加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团体(接力)小项比赛,取得的成绩只计入输送单位。
联 系 人:张 凯
联系方式:(010)87182439
体育总局办公厅
2021年5月18日
附件:
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警地共同培养运动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