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十四届全运会攀岩比赛技术官员选派办法的通知
各省区市体育局,各行业体协,各体育院校:
为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运动会攀岩比赛裁判和辅助裁判的选派工作,确保裁判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保证本届全运会攀岩比赛顺利进行,根据《第十四届全运会攀岩比赛竞赛规程》及《体育总局竞体司关于选派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决赛技术官员的通知》,现参照《全国体育竞赛裁判员选派与监督管理办法》、《攀岩裁判员管理办法暨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一、裁判的选派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裁判员包含赛事正(副)裁判长、裁判员,裁判员等级原则上需为国家级及以上,部分非临场岗位可为一级。
(二)选派原则
1.公开的原则
经国家体育总局和赛事组委会批准的裁判员名单将在比赛前30天进行公示。
2.择优的原则
优先选派技术等级高,具备良好职业道德,有近三年重大赛事执裁经历且未出现过明显工作失误,讲团结、讲奉献的裁判员执裁。
3.均衡的原则
在保证竞赛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做到从多个省(区、市)选派裁判人员,各省区市体育局推荐裁判员不超2人,各行业体协、体育院校推荐不超1人。
(三)选派程序
1.裁判人选由各相关单位按照办赛要求和选派原则进行推荐,推荐表见附件一,请推荐单位不晚于5月27日将推荐表盖章电子版本(word及pdf格式)发送至cma_climbing@163.com邮箱,原件邮寄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9号430室。
2.中国登山协会按照岗位实际需求和近三年执裁情况进行初审,提出岗位任职安排,经总局登山中心审核后将选派人员名单报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后予以公示。
3.定线员人选由中国登山协会按照办赛要求和选派原则推荐。具体为:1)由中国登山协会攀岩专业委员会技术组发布定线员申请通知;2)技术组根据申请初拟全运会定线团队名单报总局登山中心审核;3)总局登山中心将审核后的名单报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后予以公示。
4.被选派的裁判员和定线员在赛前须与中国登山协会签订《廉洁自律公正执裁承诺书》,做到严格自律,遵纪守法,秉公执裁。
二、辅助裁判的选派办法
(一)辅助裁判负责协助、配合各岗位裁判的执裁工作,是裁判工作的重要组成。辅助裁判由赛事举办地陕西省体育局按照《体育总局竞体司关于选派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决赛技术官员的通知》要求进行选派。
(二)陕西省体育局对辅助裁判的选派应遵循《全国体育竞赛裁判员选派与监督管理办法》、《攀岩裁判员管理办法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和原则进行,并报总局登山中心审核备案。
(三)选派的辅助裁判需参加赛前裁判学习与培训,通过考核后方可上岗。
(四)年龄在18-55周岁间,身体健康,原则上应具有一级及以上攀岩裁判证书,有全国及以上级别攀岩比赛执裁工作经验者优先选派。
(五)能够积极配合裁判长工作,服从裁判长指挥,听取裁判长工作意见。
(六)辅助裁判推荐表见附件二,请陕西省体育局不晚于7月31日将推荐表盖章电子版本(word及pdf格式)发送至cma_climbing@163.com邮箱,逾期推荐名单不予接受。总局登山中心于赛前20天对拟选用辅助裁判名单进行公示。
(七)被选用辅助裁判须与中国登山协会签订《廉洁自律公正执裁承诺书》,做到严格自律,遵纪守法,秉公执裁。
联系人:张浩然
电 话:010-87182978,15950477089
附件:1、第十四届全运会攀岩比赛裁判员推荐表
体育总局登山中心
2021年5月19日